1. 保价快递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。
2. 如保价快递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,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,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,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。
3. 未保价快递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、短少时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。
4. 快递 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,已收取的各项费用(保价费除外)全部退回。
B.国际、港澳台快递邮件:
1. 延误:退回30%邮费。
2. 信函、资料类快递邮件丢失、损毁:每件200元人民币。
3. 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快递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:每件200元人民币。
4. 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,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,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。
C.特快专递邮件赔偿
特快专递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、短少、损毁和延误,邮局予以赔偿。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承担赔偿责任:
1、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(保价邮件除外)。
2、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。
3、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。
4、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。
5、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。
6、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